无码aaaaa级一区淫妇-久久久国产乱子伦精品-日本高清一区二区三区dvd-日韩欧美成人免费观看国产

今天是:2025年09月08日 星期一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師在線

植物新品種合同,侵權糾紛
北京擅長植物新品種糾紛律師,知識產權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為您代理植物新品種權屬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有意者,請登錄本...
法律咨詢服務
想要咨詢北京律師嗎?想要咨詢知名北京律師、資深北京律師、專業北京律師嗎?本站有豐富北京律師資源,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詢服務。本站提供付費法律...
聘請律師
想請北京律師代寫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嗎?想請北京律師審查,起草合同、章程,股東協議嗎?想請北京律師調查取證、代理案件,出庭辯護嗎?有意者,請登錄北京...

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與張有全、張民閣等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時間:2020年04月04日 來源: 作者: 瀏覽次數:1965   收藏[0]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8)蘇民終1485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祥云紫金嘉苑小區2號商業樓1單元005號房。
法定代表人:王敬冉,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忠,江蘇金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有全,男,1953年8月10日生,漢族,住山東省沂南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潘小龍,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民閣,男,1976年2月8日生,漢族,住山東省沂南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潘小龍,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沛縣胡寨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鳳杰門市部,住所地江蘇省徐州市沛縣胡寨鎮長安街。
負責人:李鳳杰。
上訴人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沛星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張有全、張民閣,原審被告沛縣胡寨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鳳杰門市部(以下簡稱鳳杰門市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1民初186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沛星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忠,被上訴人張有全、張民閣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潘小龍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鳳杰門市部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對其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沛星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查明事實后依法改判。事實和理由:一、其生產銷售的種子與“臨稻16”品種不是同一品種。1.其生產并標注為“早豐90、鎮稻99”的水稻種子經觀察與“臨稻16”水稻種子存在著明顯不同的特征特性,不是同一種子。2.涉案《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所作結論無充分依據。(1)《鑒定報告》的出具單位系張有全、張民閣所開辦,與本案存在明顯利害關系,且該報告僅有結論而無任何依據,故不能據此來認定案件事實。一審法院認為“《鑒定報告》初步證明兩品種相同”顯屬不當。(2)《檢驗報告》及《關于對2018-J-0113〈檢驗報告〉結果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證明本案檢驗程度違反規定。NY/T1433-2014水稻品種檢驗技術規程第8.1條規定,試驗樣品為種子時質量應符合GB4404.1規定的種子純度要求(99%),但檢驗機構明顯未對純度首先判定,且對種子霉變現象也視而未見。此外,檢驗機構僅隨機選擇5粒種子的檢驗結果作為認定主體品種的依據,缺乏科學性。因此,該《檢驗報告》的檢驗過程和方法不符合專業規范要求,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二、基于以上因素,其一審要求重新進行田間種植鑒定,應當得到準許。三、即便其侵害了“臨稻16”品種權,一審判賠金額也明顯過高。
張有全、張民閣答辯稱:1.因無任何證據表明上訴人自行選育了“早豐90”水稻品種且已通過品種審定,故其關于“早豐90”品種特征特性的描述無任何法律依據;送檢種子樣品出現混雜是指上訴人自己生產的種子純度有問題、屬于種子質量問題,并非檢驗機構受法院委托檢驗的品種真實性問題;發現純度問題,檢驗機構用數粒種子進行單粒復檢、判斷主體品種后,再用主體品種與對照樣品進行比對得出檢驗結論,是科學合理的,也不違反規程要求,故該《檢驗報告》應當作為定案證據使用。2.基于上述原因,本案無需重新進行田間種植鑒定。3.一審判決的賠償額并無不當。
張有全、張民閣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鳳杰門市部、沛星公司停止侵害“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2.鳳杰門市部、沛星公司向其賠償損失50萬元;3.由鳳杰門市部、沛星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2007年10月10日,張有全、張民閣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申請“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保護,2013年5月1日獲得授權,屬或者種為水稻,品種權號為CNA20070511.3。該植物新品種權處于有效的法律狀態。
鳳杰門市部成立于2013年2月21日,類型為集體分支機構(非法人)。經營范圍為農藥(化學危險品除外)、化肥(硝酸銨、氯酸鉀除外)零售,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農膜零售,農業技術咨詢服務。
沛星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9日,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非主要農作物種子、主要農作物常規大田用種批發、零售,農作物種子生產、銷售,蔬菜、花卉育種、育苗與銷售,化肥(硝酸銨、氯酸鉀除外)、農膜、農業機械及配件銷售。
2017年3月10日,江蘇中江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通過公證證據保全的方式,在江蘇省沛縣胡寨鎮門頭顯示為“胡寨農技推廣中心經營部農藥種子”的店鋪購買了標注為“早豐90”的沛星早熟優質粳稻2袋(每袋10kg)和散裝的該品種產品3斤,共43斤,銷售人員當場出具1張《沛縣農作物種子銷售憑證》。公證人員對購買店鋪的外部環境、所購產品進行拍照,并對購買產品進行封存。2017年3月14日,江蘇省沛縣公證處出具了(2017)徐沛證民內字第276號公證書,并將上述銷售憑證的復印件和拍攝的照片10張與公證書相粘連。其中銷售憑證顯示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品種名稱為“早豐90”,數量為43(斤),金額為120元;照片顯示2袋種子的包裝袋正面上部標注了“沛星”的商標、“早豐90”“鎮稻99”的品種名稱以及“沛星早熟優質粳稻”的字樣,下部標注了“凈含量10kg”以及“徐州沛星種業有限公司”等信息。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張有全、張民閣提交的公證購買的其中1袋種子實物上公證處封條完整性核對無異后,張有全、張民閣當庭拆封,可見該袋種子的外包裝袋與公證書拍攝的照片一致。張有全、張民閣認為,被訴侵權種子系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和銷售,侵害了其享有的“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沛星公司當庭認可該被訴侵權種子系其生產、銷售,鳳杰門市部與沛星公司有經銷關系,且鳳杰門市部不知道被訴侵權種子是否構成侵權,但認為被訴侵權種子與“臨稻16”有明顯區別,不是同一品種,其未侵害涉案植物新品種權。
張有全、張民閣提交了沂南縣水稻研究所于2017年8月出具的《鑒定報告》,該報告記載:“標注生產商為徐州沛星種業有限公司的‘早豐90、鎮稻99’水稻種子,經鑒定為‘臨稻16’水稻品種。”
2017年6月2日,沛縣農業委員會就沛星公司經營銷售的種子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種子一案作出沛農(種)罰[201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查明:2017年3月29日,沛縣農業委員會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鳳杰門市部銷售“早豐90”稻種,執法人員來到該門市部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鎮稻99(包裝袋上標有“早豐90”字樣,且字號較大),品種審定號為蘇審稻200106,生產日期為2016年10月,標注生產商為徐州沛星種業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變更為沛星公司),數量490公斤49袋,每袋10公斤。經執法人員登錄江蘇省農業行政執法信息系統查詢,品種名稱鎮稻99,生產許可證號c(蘇徐州)農種生許字(2015)第0038號,屬合法品種。鳳杰門市部負責人李鳳杰陳述,該種子是沛星公司的代銷產品,暫未付錢,共600公斤60袋,規格每袋10公斤,案發時已銷售110公斤,進貨價每公斤4.8元,零售價每公斤5.6元。該種子標簽缺少品種適宜種植區域、質量指標、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信息代碼等信息,標注“早豐90”字號較大,超過了品種名稱“鎮稻99”。執法人員前往當事人公司的車間、倉庫進行檢查,沒有發現該種子。沛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民陳述,用去年剩余的60條帶有“早豐90”字樣的“鎮稻99”包裝袋包裝了600公斤,送往鳳杰門市部代銷。沛縣農業委員會經調查認定,該批種子標簽標注不符合農業部《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予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第二項等規定,責令沛星公司改正經營種子標簽不符合規定行為;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庭審中,沛星公司對張有全、張民閣提供的沂南縣水稻研究所出具的《鑒定報告》不予認可,認為該報告在落款日期、簽章以及鑒定單位資質等方面均存在瑕疵。2017年11月27日,張有全、張民閣申請對被訴侵權種子進行品種真實性鑒定。2017年12月26日,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出具《提取標準樣品(繁殖材料)通知書》,由一審法院工作人員就本案所涉的品種名稱為“臨稻16號(宏實1號)”、申請號為CNA20070511.3、品種入庫編號為XIN8141的水稻種子提取樣品。后一審法院對委托鑒定的檢材樣品及相關材料移交一審法院司法鑒定處,并由其委托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對被訴侵權種子品種真實性進行鑒定。
2018年3月27日,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出具NO.2018-J-0113號《檢驗報告》。該報告記載作物種類為水稻,品種名稱為“臨稻16”,檢驗項目為品種真實性,檢驗依據為NY/T1433-2014,所用主要儀器為離心機、普通PCR儀、DNA分析儀(ABI3730XL),得出如下檢驗結論:“該種子樣品SSR指紋數據與對照樣品臨稻16(XIN8141)SSR指紋數據進行比對,共比較48個位點,差異位點數為0”,并加蓋了該中心檢驗報告專用章。在檢驗結果報告書中還列明了所比較的48個位點的具體名稱和比較結果,并備注“該種子樣品在RM85、RM190、RM72等7個位點上出現混雜”。
張有全、張民閣認為,該《檢驗報告》采用的鑒定方法科學合理,鑒定機構資質合法,應當作為本案認定侵權事實的依據,被訴侵權種子系“臨稻16”水稻品種,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及銷售的被訴侵權種子的行為構成侵權。沛星公司對該《檢驗報告》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對上述備注內容提出質疑,認為鑒定機構應當對所備注的種子混雜情況進行詳細的解釋,否則不能排除SSR位點有差異的事實,并認為認定特性特征最準確的方法應當進行田間測試,故該《檢驗報告》不足以證明沛星公司生產的被訴侵權種子與“臨稻16”特性特征相同。
2018年5月30日,針對沛星公司對《檢驗報告》提出的質疑,一審法院向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發函,請該中心就上述沛星公司提出質疑的內容進行書面回復。
2018年6月7日,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出具《解釋》,對檢驗結論及備注內容進一步解釋如下:依據NY/T1433-2014,我中心對每份樣品的20個個體的混合樣進行檢測,檢測到該種子在RM85、RM190、RM72、RM339、RM551、RM8277、RM21這7個位點上出現混雜;考慮到該種子樣品為常規稻品種,通常應為純合,故對該種子樣品進行5個單個個體的檢測,發現簡單多數與對照樣品符合。綜合以上檢測結果判定該種子樣品與對照樣品差異位點為0,但在RM85、RM190、RM72、RM339、RM551、RM8277、RM21這7個位點上出現混雜,存在純度問題。因我中心不具有對純度進行判定的資質,故未在報告中作出純度判定結論。
張有全、張民閣書面確認,《解釋》與其意見一致,其中所涉及的“簡單多數”即為主體品種。
沛星公司對《解釋》書面質證認為:1.檢驗機構回函稱不具有對純度進行判定的資質,故未作出純度判定結論,但依據NY/T1433-2014水稻品種檢驗技術規程第8.1條的規定,試驗樣品為種子時,其質量應符合GB4404.1規定的種子純度要求,而上述標準規定水稻大田用種的純度不低于99%,所以檢驗機構應當首先判定委托試驗的樣品是否符合NY/T1433-2014規定的99%純度要求,如不符合,則不能依上述規程檢驗。檢驗機構回函指出7個位點出現混雜,存在純度問題,同時又表示無對純度判定的資質,但又最終作出了檢驗結論,顯示出檢驗機構未首先判定樣品是否符合NY/T1433-2014規程的要求,根據回函內容中陳述的檢驗程序也顯示檢驗機構未首先核實樣品是否符合要求。在本案第一次質證中可見公證的種子樣品出現明顯的霉變現象,檢驗機構亦未作任何描述,可以反映出檢驗程序明顯不符合NY/T1433-2014規程的要求,所以該檢驗結論明顯不能采信。2.檢驗機構回函表示判定種子樣品差異位點為0所依據的為兩次檢測結果得出的綜合判定,沛星公司認為該判定明顯無依據。如前所述,NY/T1433-2014規程對于樣品的純度最低要求為99%,從概率角度看,如果是符合該檢驗規程要求的樣品,出現所謂“混雜”的幾率極低,上述規程中也沒有判定“混雜”的方法,檢驗機構“7個位點上出現混雜”的結論并無任何依據,沛星公司質證時要求鑒定機構對混雜情況進行詳細解釋,但鑒定機構回函仍然僅表示第一次檢測時出現混雜,但對于如何認定混雜仍然未予以解釋。檢驗機構回函表示第二次檢測選取了5個單個個體檢測,顯示結果為“簡單多數與對照樣品符合”,但該檢測方法亦未規定在NY/T1433-2014規程中,況且5粒種子的簡單多數能否代表樣品種子的簡單多數,這5粒種子的簡單多數到底是5:0還是4:1,或是3:2,故沛星公司認為依據5粒種子的檢驗結果來判定樣品種子的主體品種無依據,亦不能當然地推論出差異位點為0的檢驗結論。綜上,沛星公司認為,檢驗機構的回函顯示本案檢驗程序違反規定,檢驗結論的檢驗過程和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的規范要求,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
同時,沛星公司向一審法院郵寄了書面《鑒定申請書》,申請按GB/T19557.7的規定進行田間種植鑒定。理由如下:1.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的檢驗結論的檢驗過程和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的規范要求,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不足以判定48個位點差異點為0。2.認定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應當以“被控侵權物的特征與授權品種的特性特征相同,或者特性特征不同是因為非遺傳變異所導致”這一規則,檢驗結論雖然顯示48個位點無差異,但DNA檢測所對應的位點與認定植物新品種的性狀特征之間并不一定具有對應性,認定特性特征最準確的測試應當是田間測試,NY/T1433-2014規程第10條第2款也規定,未檢測到≥2個差異位點數的樣品,可按GB/T19557.7的規定進行田間種植鑒定。
鳳杰門市部對《解釋》未予回復。
2018年3月29日,中國水稻研究所向張有全、張民閣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潘小龍出具《浙江增值稅普通發票》,記載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鑒證咨詢服務、鑒定分析服務費,金額為2500元。張有全、張民閣當庭陳述,該費用系為本案司法鑒定所支出的費用,沛星公司對此不持異議。
一審法院認為:
一、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種子的行為侵害了張有全、張民閣享有的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
張有全、張民閣認為,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及銷售的被訴侵權種子與“臨稻16”植物新品種是同一品種,侵害了涉案植物新品種權。沛星公司認為,被訴侵權的種子與“臨稻16”植物新品種不是同一品種,其及鳳杰門市部不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認為,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及銷售的被訴侵權種子與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是同一品種。理由如下:首先,張有全、張民閣提供的《鑒定報告》初步證明兩品種相同。其次,本案司法鑒定的結論進一步證明兩品種相同。經張有全、張民閣申請,一審法院依法委托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就被訴侵權種子品種的真實性進行鑒定。該中心依據NY/T1433-2014,使用離心機、普通PCR儀、DNA分析儀(ABI3730XL)等主要儀器,得出了“該種子樣品SSR指紋數據與對照樣品臨稻16(XIN8141)SSR指紋數據進行比對,共比較48個位點,差異位點數為0”的檢驗結果,在檢驗結果報告書中還詳細列明了所比較的48個位點的具體名稱和比較結果,并出具了書面《檢驗報告》。沛星公司在庭審中對該《檢驗報告》的備注內容即“該種子樣品在RM85、RM190、RM72等7個位點上出現混雜”提出質疑,并認為認定特性特征最準確的方法應當進行田間測試,故該《檢驗報告》不足以證明沛星公司生產的被訴侵權種子與“臨稻16”特性特征相同。針對沛星公司的質疑,一審法院向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發函,該中心書面回函,對上述檢驗結論及備注內容作出進一步解釋,其綜合檢測結果判定該種子樣品與對照樣品差異位點為0,在RM85、RM190、RM72、RM339、RM551、RM8277、RM21這7個位點上出現混雜,存在的是純度問題,因該中心不具有對純度進行判定的資質,故未在報告中作出純度判定結論。后沛星公司書面質證,對《解釋》又提出了進一步的質疑,認為檢驗機構未首先核實樣品是否符合檢驗依據的要求,對于混雜問題仍然未予解釋,依據5粒種子的檢驗結果來判定樣品種子的主體品種沒有依據,故《檢驗報告》的檢驗程序違反規定,檢驗過程和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規范要求,檢驗結論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一審法院認為,上述《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系品種真實性,被訴侵權種子的純度問題并不影響品種真實性的檢驗結論,沛星公司雖對上述《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解釋》均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足以證明被訴侵權種子與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不是同一品種的相反證據,故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信。關于沛星公司對《檢驗報告》的鑒定方法提出的質疑,并在提交《解釋》的書面意見時又申請田間種植鑒定的問題,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對于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可以采取田間觀察檢測、基因指紋圖譜檢測等方法鑒定。由此可見,法律并未禁止采用DNA分析方法,亦未將田間觀察檢測指定為唯一的鑒定方法,沛星公司申請再次進行田間種植鑒定沒有必要,對沛星公司的該抗辯意見不予采信,對沛星公司的鑒定申請亦不予準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本案中,未經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人張有全、張民閣的許可,鳳杰門市部銷售,沛星公司生產、銷售與該品種相同的被訴侵權水稻種子,侵害了涉案的植物新品種權。
二、民事責任的承擔
沛星公司侵害了張有全、張民閣享有的“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即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
關于賠償損失的數額,張有全、張民閣主張50萬元的賠償額,并在庭審中確認其所主張的經濟損失不包含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并要求沛星公司承擔90%以上的賠償額,但既未提供其因沛星公司侵權所受損失,也未提供沛星公司的侵權獲利。一審法院結合張有全、張民閣的主張,綜合考慮以下參考因素酌情確定沛星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5萬元:1.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的授權種類、時間。張有全、張民閣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授權,于2013年5月1日享有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品種為水稻。2.沛星公司的主觀過錯。涉案植物新品種權是一項公示的權利,沛星公司作為同領域的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相應的關注,其主觀上存在一定過錯。3.沛星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沛星公司生產、銷售的被訴侵權水稻種子與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屬于同一品種,但該公司在被訴侵權種子包裝袋上標注的種子名稱卻為“早豐90”“鎮稻99”,其侵權行為的后果對涉案植物新品種市場的凈化產生負面影響。4.侵權種子的銷售價格和合理利潤。張有全、張民閣提交的公證購買的侵權種子的銷售數量為43斤,金額為120元,即單價約為2.8元/斤,參照種子等商品銷售行業的合理利潤率確定沛星公司的獲利。5.沛星公司的經營規模。沛星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9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成立時間較早,經營規模較大。6.沛星公司就涉案被訴侵權產品曾受到沛縣農業委員會的行政處罰,其中涉及的處罰事由雖為種子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但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查明的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等事實,亦可以作為本案確定賠償數額的參考。
張有全、張民閣還主張鳳杰門市部與沛星公司一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一審法院認為,鳳杰門市部為商業目的銷售了被訴侵權種子,亦侵害了“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即立即停止銷售侵害“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但本案中已查明被訴侵權種子系沛星公司生產、銷售,沛星公司亦認可鳳杰門市部系其經銷商,所銷售的種子來源于沛星公司,鳳杰門市部不知道被訴侵權種子是否構成侵權;且被訴侵權種子包裝袋上標明了品種名稱為“早豐90”“鎮稻99”以及“沛星早熟優質粳稻”等字樣,雖然鳳杰門市部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并無證據證明鳳杰門市部系明知被訴侵權種子與“臨稻16”是同一品種而銷售。故對張有全、張民閣要求鳳杰門市部承擔賠償責任,即承擔10%左右賠償額的請求不予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一審法院判決:一、沛縣胡寨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鳳杰門市部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張有全、張民閣“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的行為;二、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張有全、張民閣“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的行為;三、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張有全、張民閣經濟損失45萬元;四、駁回張有全、張民閣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300元,鑒定費2500元,合計6800元,由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負擔。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均有相應證據支持,本院在此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綜合雙方訴辯意見,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沛星公司是否侵害了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2.一審確定的賠償額是否適當。
一、沛星公司是否侵害涉案“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問題
首先,因沛星公司認可其生產、銷售了被控侵權稻種,只是認為檢驗機構受一審法院委托就被控侵權稻種的品種真實性所作出的《檢驗報告》并不能證明其生產、銷售的即是“臨稻16”的稻種。故判斷本焦點的關鍵在于:被控侵權稻種是否系“臨稻16”的稻種,也即涉案《檢驗報告》應否得到采信。
其次,NY/T1433-2014水稻品種檢驗技術規程第8.1條的規定內容系對水稻種子進行質量檢驗(鑒定)時的要求,而非對本案一審法院所委托的品種真實性檢驗(鑒定)的要求。這是因為水稻作為我國的基本糧食作物之一,國家對其種子質量有著嚴格的要求。這其中即包括GB4404.1所規定的大田用常規稻種的純度應不低于99%,否則視為不合格稻種。而本案需要檢驗(鑒定)的是被控侵權稻種是否系“臨稻16”的稻種、也即品種真實性問題,并非要檢驗(鑒定)該稻種的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因此,沛星公司有關檢驗機構應先測定被控侵權稻種純度的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再次,《檢驗報告》一方面作出“種子樣品(即被控侵權稻種樣品)SSR指紋數據與對照樣品臨稻16(XIN8141)SSR指紋數據在48個位點上的差異位點數為0”的結論,另一方面又提及“種子樣品在RM85、RM190、RM72等7個位點上出現混雜”,表面上似有矛盾。但結合《解釋》相關內容可以看出,后者只是檢驗機構在進一步說明:種子樣品在RM85、RM190、RM72、RM339、RM551、RM8277、RM21這7個位點上被檢測到有與對照樣品完全相同的SSR指紋數據的同時,還被檢測到存在著其他基因數據。而非是說種子樣品在這7個位點上即與對照樣品完全不同。通俗地說,該種子樣品的純度有問題,摻雜有其他稻種。也正是考慮到這一情形,檢驗機構才在檢驗過程中增設了隨機選樣復檢環節來檢測該種子樣品中的主體品種是否與對照樣品相符合,以輔助其最終判定兩者間的差異位點數。
又次,沛星公司二審明確表示其對隨機選樣復檢的方法本身不持異議,只是認為僅選樣5粒種子進行復檢數量明顯偏少,故該復檢結果不足以認定被控侵權稻種的主體品種即是“臨稻16”。對此本院認為,第一、沒有證據表明檢驗機構隨機選樣5粒種子進行復檢,違反了專業規程要求或科學原理。第二,檢驗機構通過隨機選樣復檢,發現5粒種子中的簡單多數(即主體品種)在48個位點上具有與對照樣品完全相同的SSR指紋數據。根據NY/T1433-2014水稻品種檢驗技術規程第10條的規定,因兩者間差異位點數為0,即可判定種子樣品中的主體品種與“臨稻16”系相同品種。因此,即便被控侵權稻種中摻雜有其他稻種,但因其主體品種是“臨稻16”,故在非種子質量執法層面的一般意義上而言,仍可認定被控侵權稻種系“臨稻16”的稻種。
最后,因不能確定沛星公司自行種植、用以田間比對的即是被控侵權稻種及“臨稻16”的稻種,故本院對其關于兩者植株特征存在諸多差異、顯非同一品種的抗辯主張,不予采信。此外,即便被控侵權稻種確實存在著如沛星公司所述的霉變現象,也不影響對該稻種SSR指紋數據的檢測。
綜上,沛星公司未經“臨稻16”植物新品種權人張有全、張民閣的許可,為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臨稻16”的稻種,侵害了涉案植物新品種權。
二、一審確定的賠償額適當
首先,沛星公司侵害了涉案“臨稻16”的植物新品種權,應對此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其次,鑒于張有全、張民閣不能證明其因涉案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以及沛星公司因涉案侵權行為的獲利,且其主張由人民法院適用法定賠償方式確定賠償數額,故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品種權的種類及授權時間,沛星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經營規模,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后果,侵權種子的銷售價格及合理利潤,以及沛星公司曾受行政處罰的相關事實,酌情確定沛星公司應賠償張有全、張民閣45萬元,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沛星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江蘇沛星種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施國偉
審判員  張長琦
審判員  史乃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書記員  易 丹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一区二区| 欧美激情在线观看一区| 午夜精品久久久99蜜桃| 亚洲国产精品日本视频| 国产.中文欧美.日韩在线| 成人手机视频在线播放| 国产亚洲精品无码成人百度| 国产馆一区二区三区| 日本道免费高清视频一区二区| 日本a级黄色三级完整版| 少妇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网|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视频区| 视频一区图片专区小说专区 | 国产在线精品不卡一区| 国产一区美女在线观看| 亚洲欧美另类动漫一区二区 | 噜噜噜噜噜久久久久久91| 日韩欧美另类夜草综合网| 人妻波多野结衣三级全集| 国产精品福利啪啪啪啪啪啪| 久久人人添人人爽添人人片牛牛 | 又粗又大又黄又硬又爽免费看| 国产 日韩 亚洲 欧美| 欧美人与动牲交欧美精品91| 亚洲欧美日产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欧美大鸡巴操小处女视频| 中文字幕不卡一区人妻在线 |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四区高清视频| 亚洲动漫在线观看无码不卡| 欧美喷水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黄色美女久久久久久久| 亚洲免费午夜av在线| 18勿禁无遮挡免费网站| 亚洲国产第一区二区香蕉日日| 久久综合给合久久国产免费| 国产又粗又长又大又爽视频| 国产婷婷久久综合五月欲色| 超碰香蕉在线在线观看| 国产又大又爽又粗的视频| 人人玩精品人妻少妇性色| 日本老就熟妇tube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