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內(nèi)知民終20號
上訴人(一審原告):孟小豹,男,1971年5月6日出生,漢族,內(nèi)蒙古豹鼎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住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馨予,廣東聯(lián)睿(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內(nèi)蒙古遠景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賀建國,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天嬌,該公司員工。
上訴人孟小豹因與被上訴人內(nèi)蒙古遠景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遠景公司)網(wǎng)絡域名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內(nèi)01民初2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調(diào)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孟小豹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或改判;案件受理費由遠景公司負擔。事實和理由:(一)雙方簽訂的《商城域名注冊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中,遠景公司承諾在收到注冊費后兩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域名注冊,若注冊不成功則全額退款。遠景公司并未將是否注冊成功及注冊進展等相關情況告知孟小豹,且孟小豹在遠景公司的招商會現(xiàn)場已明確提出退款,遠景公司亦受理,但遠景公司卻仍在辦理與注冊相關的事宜,違反公平交易原則。(二)一審法院脫離案涉《合同》認定完成域名注冊的時間、是否注冊成功等事實錯誤。
遠景公司辯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孟小豹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一)遠景公司已按《合同》約定將孟小豹指定的域名注冊至其名下,且已獲得域名證書,遠景公司并未違約。(二)孟小豹接受證書應視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且無證據(jù)證明遠景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孟小豹應支付對價。
孟小豹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遠景公司返還域名注冊費3萬元,并按《合同》約定賠償經(jīng)濟損失3萬元;訴訟費由遠景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5年10月15日,內(nèi)蒙古豹鼎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小豹(甲方)與遠景公司(乙方)簽訂《合同》,雙方約定遠景公司將“中國大理石.商城”這一域名注冊在孟小豹名下?!逗贤返诙l約定,遠景公司在收到孟小豹注冊費用后兩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商城域名的注冊,若注冊不成功,則全額退款,注冊成功則不退款?!逗贤返谒臈l約定,本合同自商城域名正式注冊或續(xù)費成功后即生效。孟小豹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遠景公司注冊費3萬元?!蹲哉邫嘁孀C書》顯示,“中國大理石.商城”的注冊者為孟小豹,該證書的有效期為201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孟小豹主張解除《合同》,返還注冊費并賠償損失有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關于《合同》應否解除的問題。孟小豹認為遠景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注冊,其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xiàn),應解除合同。對此,依據(jù)《合同》第二條、第四條,對于“完成商城域名的注冊”以及“商城域名正式注冊”的理解,即對于遠景公司在何時間節(jié)點屬于完成商城域名注冊,在何節(jié)點又屬于正式注冊成功,雙方并未有明確約定,事后亦未達成合意。故《合同》對于合同履行期限的約定不明,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本案中,商城域名的注冊程序均系網(wǎng)上辦理,申請人是否注冊成功,應以是否生成權益證書為準,不應以遠景公司是否將注冊證書交予孟小豹作為遠景公司完成合同義務的時間點。《注冊者權益證書》所載有效期的起始日期為2015年10月29日,孟小豹于2015年10月15日繳納注冊費,遠景公司用十四天作為合同履行的必要準備時間,符合該類合同的履行實際,故遠景公司已經(jīng)履行完合同義務,并不存在違約行為。遠景公司在孟小豹繳納注冊費十四日后便將“中國大理石.商城”的域名注冊到孟小豹名下,其合同目的已然達到。孟小豹認為遠景公司未按《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時間完成注冊,致使其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主張解除合同的訴請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遠景公司依約將“中國大理石.商城”這一域名注冊在孟小豹名下,孟小豹應依約支付對價,其要求返還注冊費及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訴請亦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駁回孟小豹的訴訟請求。
本院二審期間,孟小豹圍繞上訴請求依法提交了如下證據(jù):《申請書》,證明孟小豹在參加推介會后即要求退費;相關視聽資料,證明孟小豹與遠景公司員工徐天嬌溝通退款事宜。遠景公司質證稱,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無異議。上述證據(jù)不屬于二審新證據(jù),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對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孟小豹與遠景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該《合同》約定“本合同自商城域名正式注冊或續(xù)費成功后即生效”,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現(xiàn)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域名已正式注冊成功無異議,故該《合同》為有效合同。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如何理解《合同》第二條寫明的“遠景公司在收到孟小豹注冊費用后兩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商城域名的注冊”。孟小豹理解為兩個工作日內(nèi)域名應注冊成功,并取得域名注冊證書。遠景公司理解為兩個工作日內(nèi)只是向上級公司提交訂單,是否注冊成功需要發(fā)證單位的審核,十日左右才能在后臺查詢得知是否注冊成功?!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第二款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案涉《合同》系遠景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遠景公司作為代理域名注冊的專業(yè)公司與作為非專業(yè)人員的孟小豹相比,更具有相應專業(yè)知識,遠景公司在與孟小豹簽訂案涉《合同》時并未明確提醒孟小豹注意完成注冊、注冊成功、正式注冊等專業(yè)術語的區(qū)別和兩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注冊是指提交訂單申請,而不是完成注冊或注冊成功,導致孟小豹誤解為當日交費后兩個工作日內(nèi)即可注冊成功并取得證書,遠景公司在孟小豹交費后14天注冊成功并取得證書,與孟小豹簽訂案涉《合同》時的真實意思相悖,故針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格式條款,應當作出對遠景公司不利的解釋。遠景公司未在孟小豹交費后兩日內(nèi)完成注冊,屬于違約,孟小豹享有解除案涉《合同》的權利,遠景公司應向孟小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3萬元。孟小豹主張經(jīng)濟損失3萬元,提供的《外墻石材干掛施工合同》不足以證明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本院不予支持,孟小豹在遠景公司返還3萬元的同時將域名及注冊證書返還遠景公司。
綜上所述,孟小豹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內(nèi)01民初242號民事判決;
二、被上訴人內(nèi)蒙古遠景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返還上訴人孟小豹域名注冊費3萬元;
三、駁回上訴人孟小豹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600元,由孟小豹負擔1300元,內(nèi)蒙古遠景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3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徐 雷
審 判 員 白海榮
審 判 員 張 雷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孔耀聞
書 記 員 楊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