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朝民初字第26905號
原告上海激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宜山路1618號688室。
法定代表人呂文生,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楊陽,浙江秉格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4號51號樓A1區1門二層A2016房間。
法定代表人糜云飛,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崔松子。
原告上海激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激動網絡公司)與被告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豆網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董倚銘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激動網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陽,豆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松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激動網絡公司起訴稱:我公司擁有電視劇《新永不瞑目》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豆網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豆瓣網(www.douban.com)上向公眾提供了該電視劇的在線播放服務,嚴重侵害了我公司合法權益。現我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豆網公司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28 000元、合理費用4000元。
豆網公司答辯稱:一、涉案電視劇來源于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簡稱合一公司)經營的優酷網,影片也存儲于合一公司的服務器。我公司經與合一公司協商經其許可,利用合一公司提供的視頻接口,提供了指向該影片的鏈接,故我公司的行為屬于提供鏈接的網絡服務行為;二、在我公司與合一公司的合作中,我公司不存在任何主觀過錯;三、我公司提供鏈接網絡服務的行為不會給激動網絡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四、激動網絡公司并未就所訴侵權事宜事先告知我公司,且我公司已經及時斷開了鏈接。綜上,我公司不同意激動網絡公司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 2010年11月2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了電視劇《新永不瞑目》的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該證載明制作機構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合作機構為江蘇衛視定制劇工作室。該電視劇片尾署名顯示為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集團)、江蘇衛視榮譽出品。
2011年3月8日,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和江蘇省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分別出具授權書將涉案電視劇《新永不瞑目》的電視播映權、音像制品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相關轉授權及維權權利獨家授予長江龍新媒體有限公司。授權期限為8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同日,長江龍新媒體有限公司出具授權書,將涉案電視劇《新永不瞑目》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相關轉授權及維權權利獨家授予上海激動網絡有限公司。授權期限為5年,自2011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
此后,上海激動網絡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激動網絡公司。
2011年3月10日,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出具聲明書,聲明“江蘇衛視”系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電視傳媒中心衛視頻道的簡稱,為該單位的下屬機構。“江蘇衛視定制劇工作室”為該單位為拍攝《新永不瞑目》等電視劇臨時性組織(部門),非該單位正規工作機構,對外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相關電視劇的著作權由該單位享有。
2011年4月1日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與江蘇省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聯合聲明,聲明兩單位共同享有電視劇《新永不瞑目》的全部權利。
2011年,上海激動網絡有限公司曾就電視劇《新永不瞑目》與合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上海激動網絡有限公司授權合一公司在其平臺上(youku.com、youku.net以及自有計算機單機互聯網客戶端)使用涉案電視劇,雙方明確授權性質為非獨家、不可轉授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合一公司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網站、平臺與合一公司網站播映頁面進行設鏈(包括但不限于深度鏈接、跳轉鏈接)。
域名分別為douban.com、youku.com的豆瓣網、優酷網分別是豆網公司、合一公司所有并經營的網站。在豆瓣網首頁,點擊“電影”,進入“豆瓣電影”頁面,在搜索欄中輸入“新永不瞑目”進行搜索,在搜索結果頁面上顯示有涉案電視劇的搜索結果。點擊第一個搜索結果,在出現頁面上顯示有該電視劇的劇照,并顯示有導演、編劇、主演、類型、地區、語言、首播日期(2011)、集數等信息,以及涉案電視劇的劇集列表,在劇照下方有“全片播放”鏈接圖標,點擊該圖標后,跳轉至網址為http://douban.youku.com的頁面開始播放涉案電視劇的第1集,且在播放頁面右下方顯示有涉案電視劇的劇集列表,分別點擊該劇集列表中的第15集、第30集,均能夠正常播放。在播放頁面上方顯示有“豆瓣社區、豆瓣讀書、豆瓣電影、豆瓣音樂、豆瓣同城、豆瓣FM、更多”導航條,下方顯示有“c2005-2012 doub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關于豆瓣 在豆瓣工作 聯系我們 免責聲明 幫助中心 開發者 手機電影 豆瓣廣告”。2012年9月4日,激動網絡公司申請公證處對上述查找、播放涉案電視劇的過程進行了證據保全。
本案審理過程中,本院就相關事實與合一公司進行了調查核實,合一公司表示douban.youku.com系合一公司經營優酷網的二級域名,該域名亦由合一公司自主經營,該域名播放頁面以及所播放的涉案電視劇均存儲合一公司的服務器上。合一公司認可與豆網公司存在合作關系,由合一公司向豆網公司提供優酷網上相關視頻的接口,合一公司同意豆網公司在其豆瓣網上建立指向優酷網上相關視頻的鏈接,用戶點擊后跳轉至網址為http://douban.youku.com的頁面進行播放。
上述事實,有涉案電視劇光盤、發行許可證、權利聲明書、授權書、公證書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根據涉案電視劇以及發行許可證上的署名結合相關單位出具的權利聲明書、授權書,可以確認激動網絡公司享有在授權期限及授權區域內該電視劇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維權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與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其僅提供自動接入、自動傳輸、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文件分享技術等網絡服務,主張其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首先涉案電視劇存儲在合一公司的服務器上,合一公司就涉案電視劇向豆網公司提供了優酷網的鏈接接口,據此網絡用戶可以通過豆網公司經營的豆瓣網在線觀看涉案電視劇。在此過程中豆網公司提供了平臺、合一公司提供了影視資源,以實現相互推廣、增加訪問量而最終獲益的目的,且該過程雙方具有充分的意思聯絡,故豆網公司與合一公司構成以鏈接為技術手段分工合作方式共同提供作品的行為。
其次,依據激動網絡公司就涉案影視作品給合一公司的授權書授權性質為非獨家授權且不包含轉授權,并明確注明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網站、平臺與合一公司網站播映頁面進行設鏈。合一公司涉案許可豆網公司鏈接涉案電視劇的行為,顯然超出了其授權范圍。而豆網公司未就合一公司授權范圍及權限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即與合一公司進行合作,本身亦存在過錯。在此種情況下,豆網公司與合一公司的合作不具有合法的前提,其以此方式提供作品的行為屬于共同侵權行為。
第三,豆網公司通過與合一公司合作方式傳播涉案影視作品的行為,客觀上導致激動網絡公司喪失一次對外進行非獨家授權并據此獲益的機會,造成了激動網絡公司可期待的利益損失。
綜上,從侵權構成要件來看,豆網公司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行為不具有合法前提,且其涉案鏈接行為也給激動網絡公司造成了損失,故豆網公司本案所實施的鏈接行為已經不是單純的網絡服務行為,而是以鏈接為技術手段,與合一公司分工協作,共同向網絡用戶提供涉案電視劇的行為。該行為侵犯了激動網絡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為此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故激動網絡公司有權要求豆網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豆網公司應當為此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對于賠償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激動網絡公司未舉證證明其因豆網公司涉案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數額,也未舉證證明豆網公司為此所獲利益數額,故本院將綜合考慮到涉案電視劇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豆網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具體賠償數額。關于激動網絡公司主張的律師費、公證費以及交通費等合理費用損失,因其未就此提交票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激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六千元;
二、駁回原告上海激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上海激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0元(已交納),由被告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負擔250(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審判員 董倚銘
二O一三?年 十 月 十七日
書記員 譚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