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劉某某先生:
本人于2012年X月X日與你方簽訂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XX),合同約定由本人向你方購買一套商品房住宅。房屋地址為XXX,房屋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單價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XX元計,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XX元。
本人已按合同約定,于X年X月X日向你方交納購房定金人民幣4萬元,于X年X月X日向中國建設銀行寶安分行提交房貸申請材料,并于X年X月X日在XX銀行做了人民幣XX萬元的資金監管。至此,本人已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鑒于該房屋剩余款項人民幣XX元系由你方公證全權委托的X通擔保有限公司員工李XX幫助本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并配合銀行辦理相關放款手續,而李XX于X年X月X日受你方指示暫停幫助本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導致房屋剩余款項的貸款手續遲遲未予完成。
此外,按照雙方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第X條第X款規定,你方應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十日內即2012年8月X日之前贖樓,注銷抵押登記,并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予替買賣雙方指定的第三人處,而你方至今仍未將樓贖出。按照合同約定,你方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人曾多次催促你方履行合同義務,但你方均未有任何回應,現本人再次通知你方,請于接函后立即敦促你方受托人李XX幫助本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配合銀行辦理相關放款手續,并立即將樓贖出。若你方在接函后十日內仍未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本人將視為你方不再履行雙方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本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該《房地產買賣合同》,并依法追究你方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你方雙倍返還我所交納的定金。
特此函告!
致函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