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辯 書
土地管理局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你辦 年 月 日轉來 行政復議申請書收悉。現將我局具體做出行政處理的依據及復議申請內容作如下答辯:
我局___土管字[ ] 號《關于對 未經批準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做出了限期十五日內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收回違法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并重新安排給 村三隊集體使用的處理決定。
一、關于土地使用權。目前該土地使用權屬于 華勝機械廠和 縣 鄉 村 機械廠,權屬面積為 時(合 畝)。雖然 變更了公司名稱,但土地使用權未進行變更。原 華勝機械廠的企業法人代表是 ,行為人也是 ,而不是 有限責任公司。
二、土地面積是依據 實際占用并出租土地面積的范圍確定的,并由我局技術中心實地測定。
三、 建房手續不夠完善,沒有依法辦理手續。目前拆除的是他非法建筑出租的房屋之一。我局依據《土地違法案查處辦法》立案,調查取證,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前,還經過了我局土地違法案件審議小組審議。
四、 對盤活土地資產理解錯誤。盤活土地資產,是政府對上地的合理利用而開展的一系列從政策到實施的活動過程。企業盤活土地資產也必須在國家的法律前提下,依照相關政策進行。
我局在下達處理決定前已將處理結果告知 , 聽取我局意見后,主動放棄聽證。我局認為, 放棄聽證,就是對我局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認可。
關于“欲將企業一棍子打死”的問題。我們已在處理決定中說明了我局的觀點。該案件是由一位律師寫給市紀檢委的,副市長 對該案件有了明確的處理意見。但我局考慮 本人投人較大,決定免于罰款,不沒收非法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建議司法機關對 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所謂“主體錯誤”。我局處理的主體是土地,而土地的使用者是 機械廠和金秋機械廠,其法人代表是 。就目前來說, 華勝機械廠和金秋機械廠已不存在,但行為人 還存在。因土地使用權未變更,因而 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無權處理原企業用地, 繼宏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構成了非法占用土地,并非法出租集體土地。我局將另立案進行取證調查。
所謂“適用法律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五.中共中央[ ]第 號文件,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土地管理的最高法令,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都規定得很明確。
年承包華勝機械廠的任務尚未完成,就改變企業名稱,而土地使用權并未變更。我們認為: 是在與我們進行一場法律的游戲。他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如針對繼宏有限責任公司,其公司無土地使用證;如查處華勝機械廠,該廠已更名。因此,我局抓住具體行為人進行處理沒有什么錯誤,符合我們的辦案程序和要求。土地使用權收回后應由國家重新安排,與承包企業無關。
六、關于“查明事實”:① 所建房屋有評估房地產委托書,評估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②建房必須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并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才能建設,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為非法建房。③所謂“整人”。非法出租集體土地,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人,就應受到依法查處,根本不是什么所謂的“整人”問題。所說 村與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爭收租金之事,尚未立案。④ 的房屋如果是在空中,我們可以不處理。土地是載體,沒有這一載體,房屋也就無法存在。出租房屋就是為了獲取土地的收益。
七、體現三個“有利于”必須依法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們執法的前提。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閑置土地,也必須依法辦事。繼宏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土地使用權,就談不上合理利用土地。關于該土地收回后如何利用,處理決定第二項已有明確規定。中共中央 號文件強調:“必須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后,按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方能使用土地。
以上答辯,望請你辦做出正確決定。
市土地管理局(印)
年 月 日
附:
這份答辯書是針對上級主管部門轉來的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有關內容而進行答復和辯駁的文書。答辯書既體現了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辯護權利,又為上級主管部門形成的正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提供了依據。
這份答辯書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標題顯示文種—“答辯書”;主送單位明確;正文為主體部分,涉及到“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的確定”、“建房手續”、“盤活土地資產”、“查明事實”、“三個有利于”等有關內容,針對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答復和辯駁。落款為答辯單位和時間、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