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狀
原 告:中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六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看丹路四號院甲6號辦公樓519室
負責人:姚志立, 電話:13910190621
被 告:法美味餅業(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機場路南皋村233號
法定代表人:本杰明·德佛 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款16.5萬元人民幣,并從2008年4月23日開始以16.5萬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利率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至還清之日止(至起訴之日違約金6000元人民幣)。
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理由:
2007年12月28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位于北京市順義區的法派順義店裝飾裝修,約定了裝修范圍、工期、價款、支付方式、驗收、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還約定:合同價款總額50萬元人民幣,如有增項,據實結算。施工過程中,施工內容進行3次增項,增項金額4萬元人民幣。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積極組織施工,被告支付了第一期裝修款15萬元人民幣、第二期裝修款20萬元人民幣,2008年3月18日原告完成裝修并提交裝修成果后,又根據被告要求對墻面增項進行施工,并對家具進行整修。被告接受裝飾成果后既不簽署驗收文件,也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第三期裝修款,即將法派順義店直接投入使用。
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第三期裝修款及其增項共計16.5萬元人民幣,被告找托詞拒不給付。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