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7年,經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招商引資,鎮江山水灣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山水灣公司)與該區前隍村村民委員會簽訂多份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先期承包該村近900畝土地,計劃投資4.45億元用于特色農業生產開發。合同簽訂后,山水灣公司介紹已先后投入3億余元用于拆遷、道路、機耕道、土地整形、生態溝渠、日光溫室、苗木栽培等項目建設。后由于山水灣公司法定代表人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山水灣公司自2015年起開始拖延支付土地流轉使用費。2016年度的土地承包使用費由前隍村村委會提供擔保,山水灣公司向他人借款后支付給村委會,再由村委會發放給各農戶;2017年度土地承包使用費由山水灣公司向前隍村村委會借款70萬元向各農戶發放;2017年年底起,前隍村村委會又多次向山水灣公司催要2018年度的土地租金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所承租的近900畝土地。
【裁判結果】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山水灣公司違約,判令解除合同并返還土地。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山水灣公司在本案爭議發生前,已經取得了相關部門的項目規劃許可,并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用于項目建設。本案山水灣公司的違約并未根本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如果判令解除合同將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二審法院積極與前隍村村委會溝通,分析山水灣公司運營給村集體帶來的經濟利益,最終村委會同意就合同繼續履行與山水灣公司進行協商。之后,法院又積極聯系山水灣公司,提出改善經營的意見建議。經過多次耐心細致工作,最終村委會與山水灣公司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土地承包協議繼續履行,山水灣公司限期支付土地承包費。
【典型意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著眼,順應億萬農民對美好生活向往作出的重大決策。人民法院積極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精準對接脫貧地區司法需求,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投身鄉村振興,實現民營企業“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階段“萬企興萬村”的有效銜接。本案山水灣公司開發項目包括田園綜合體、文旅、康養等,為附近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支付給村委會的租金增加了部分農戶收入,并帶動整個鄉村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的改善。但由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遭遇交通事故等原因,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土地承包費,以致產生訴訟。二審法院鎮江中院從振興鄉村經濟出發,深入鄉村考察、積極組織雙方在庭外進行協商調解,為企業經營獻言獻策、解決后顧之憂,既化解了雙方之間的矛盾,又推動當地特色農業項目繼續推進。
【案件案號】一審: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2018)蘇1112民初1388號;二審: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11民終25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