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码aaaaa级一区淫妇-久久久国产乱子伦精品-日本高清一区二区三区dvd-日韩欧美成人免费观看国产

今天是:2025年09月08日 星期一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師在線

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案
北京土地律師,土地使用權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本站擅長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律師為您解答法律咨詢,代理案件。...
法律咨詢服務
想要咨詢北京律師嗎?想要咨詢知名北京律師、資深北京律師、專業北京律師嗎?本站有豐富北京律師資源,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詢服務。本站提供付費法律...
聘請律師
想請北京律師代寫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嗎?想請北京律師審查,起草合同、章程,股東協議嗎?想請北京律師調查取證、代理案件,出庭辯護嗎?有意者,請登錄北京...

賀州市農業技術推廣站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登記糾紛一案

時間:2019年11月22日 來源: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作者: 瀏覽次數:2693   收藏[0]

上訴人(一審原告)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地址:賀州市八步區城西路8號。

法定代表人李俊生,站長。

委托代理人羅敬資,賀州市農機事業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小師,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干部。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賀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賀州市八步區賀州大道1號。

法定代表人白希,市長。

委托代理人歐海燕,靈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熊明生,靈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第三人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地址:賀州市八步區城西路10號。

法定代表人李田軍,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黃坤靈,副經理。

上訴人賀州市農業技術推廣站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登記糾紛一案不服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6日作出(2010)賀八行初字第37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1年1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1年2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的法定代表人李俊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羅敬資、李小師,被告賀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歐海燕、熊明生,第三人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黃坤靈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被上訴人賀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2日向一審第三人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頒發賀州國用(2005)第22031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被上訴人八步區政府向一審法院提交的依據、證據:1、相鄰土地置換協議書;2、關于辦理相鄰土地置換變更登記的報告;3、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函(2003)90號文件;4、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與一審第三人共同出具的《說明》;5、關于原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土地使用情況的說明;6、賀州市農機門面和大門及值班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7、關于建設臨時門面于大門的請示報告;8、廣西區高院作出的(2009)桂行終字第15號行政判決書;9、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10、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11、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2、賀州市國土交易(2005)第916號交易確定書;1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表;14、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卡。

上訴人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向一審法院提交的證據: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機構合并批文、機構編制證、組織機構代碼;2、《國有土地使用證》(賀州國用(1998)字第0077號)和《房屋所有權證》(桂房產字第NO:4411668號);3、相鄰土地置換及建路協議書。

一審第三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證據:1、賀州國用(2005)第22034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2、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辦函(2000)70號批復;3、賀州國用(1998)字第007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一審法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2010年9月27日本院召集各方當事人到爭議現場制作的現場勘驗草圖。

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分析與認定:被告提供的證據1、2、3、4,第三人無異議,原告對被告的證據1和證據2無異議,但對被告的證據3和證據4有異議。該院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1、2、3、4,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客觀,與案件相關聯,該院均予以認定。被告提供的證據5至證據14,第三人無異議,原告有異議。該院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5至證據14,內容客觀真實,且能夠證明被告所要證實的問題,該院均予以認定。原告提供的證據1,被告、第三人均無異議,該院予以認定。原告提供的證據2,被告對其真實性無異議,但對其效力有異議,第三人同意被告的質證意見。該院認為,原告的證據2,具有證據的真實性,對于該證據應綜合本案其他證據予以分析認定。原告提供的證據3因超過舉證期限,被告和第三人拒絕質證,對原告的證據3及所證明的問題,該院不予確認。第三人提供的證據1、2、3,原告均有異議;被告對證據1和證據3無異議,認為證據2與本案無關。該院認為,第三人提供的證據1,屬于該院對本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對象;證據2與本案無關聯性;證據3應綜合本案其他證據予以分析認定。該院依法調取的證據,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和第三人爭議所涉及的土地位于賀州市八步區愛民路東側,面積為937.?3。原告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隸屬于賀州市農機事業局。1997年賀州地區行政區劃調整后,賀州市農機事業局根據實際情況和原告的住宿條件沒有改善的現狀,把賀州市八步區城西路8號(原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土地)作為機關搬遷辦公所在地,由賀州市農機事業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使用。1998年,原縣級賀州市土地管理局經人民政府批準,向原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頒發賀州國用(1998)字第007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該證登記土地使用面積為5501.7?3,其中也包括本案爭議所涉及的937.?3土地。1999年,賀州市修建愛民路,愛民路從賀州國用(1998)字第0077號土地證登記的土地和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所使用的土地中穿過,將賀州國用(1998)字第0077號土地證登記的土地分為東西兩塊,東面一塊即現在爭議的土地,面積為937.?3,該地塊上建有一棟由賀州市農機事業局、賀州市農機監理所和原告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共用的綜合辦公樓和宿舍樓。西面一塊分別與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賀州市中天機械有限公司相鄰。2002年,原賀州地區編委作出《賀州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賀州地區農機技術推廣站合并賀州地區農機研究所的批復》,該批復批準了原告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合并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同年12月,賀州市農機事業局向賀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交《關于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土地使用情況的說明》,該文件主要說明:賀州地區農機技術推廣站合并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后,仍隸屬于賀州市農機事業局管轄。原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使用的土地,仍然由賀州市農機事業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使用。2003年6月,賀州市農機事業局與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簽訂《相鄰土地置換協議書》。該協議約定:為有效使用和管理土地,將屬于賀州市農機事業局使用的位于愛民路東面的一塊面積為964.7?3(實測為937.?3)土地與屬于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使用的位于愛民路西面的一塊面積為1313.6?3的土地進行互換。當日,雙方共同向賀州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辦理相鄰土地置換變更登記手續報告。2003年8月20日,被告作出《關于同意賀州市農機事業局與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置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即賀政函[2003]90號),批準雙方的土地置換。2003年12月28日,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將批準置換后的土地與第三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同日,賀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在賀州國用(1998)字第007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檔案“變更記事”欄里填寫變更登記情況。

另查明,2004年5月27日,原告以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的名義向賀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委員會申報《關于建設臨街門面與大門的請示報告》。其后,在賀州市八步區愛民路西面其原有的和置換后的土地上興建了臨街臨時門面、農機大院大門、值班室和圍墻。2005年12月22日,被告根據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和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提出的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后依法進行了變更登記,并向第三人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頒發了賀州國用(2005)字第22034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2007年12月25日,被告作出《關于撤銷賀政函[2003]90號文件的通知》(賀政發[2007]53號),撤銷賀政函[2003]90號文。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在愛民路建設項目的承包人廣西賀州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不服,向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8年12月1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賀行初字第25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賀政發(2007)53號文。原告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6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桂行終字第15號生效行政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另該判決書中認定“在賀州市農機事業局與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簽訂《相鄰土地置換協議書》后,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并未提出異議,而且在置換所得的土地上建造了圍墻、門面、大門及值班室,這足以說明其對置換土地的事實是認可的”這一事實。2010年,原告不服被告向第三人頒發賀州國用(2005)字第22034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10年7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桂政復決(2010)3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被告向第三人發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仍不服,遂向該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與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合并后,其主管部門仍為賀州市農機事業局。原賀州地區農機研究所使用的土地,仍然由賀州市農機事業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在賀州市農機事業局與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簽訂《相鄰土地置換協議書》后,原告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并未提出異議,而且原告在庭審中也承認在置換所得的土地上建造了圍墻、門面、大門及值班室,據此,足以說明原告對置換土地的事實是知情并認可的。置換后,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作為該宗土地的使用權人,有權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賀州市人民政府根據第三人的申請,經審核后,向第三人頒發的賀州國用(2005)字第22034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并無不妥,該院應予以維護。至于原告的訴請,理據不充分,該院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駁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負擔。

上訴人上訴稱:首先,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不符。(1)、賀政函(2003)90號文己將八步區畜牧水產局置換所得的土地確權給了賀州市畜牧水產局。八步區畜牧水產局無論從法律形式上,還是事實上都沒有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八步區畜牧局不是該宗土地的使用權人。(2)上訴人對土地被置換從始至終都是不知情的。簽訂置換合同和被上訴人作出批復(2003)90號文的行政行為,事前事后都沒有告知上訴人,上訴人是在2005年市里開展國有資產清理登記時才知道土地被置換的。上訴人在庭審中從沒有承認過在置換所得的土地上建房。而且上訴人強調說明建大門、值班室占用的土地是建路拆遷補償得來的上地,并非置換所得。 其次,一審法院沒有就被上訴人的行政行為的內容、程序是否合法進審查。一是沒有查清主要法律事實。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根據《土地法》、《物權法》以及房地產有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的權屬確認以依法登記為準。因此,本案中,該宗土地的合法權屬人是上訴人,有權置換土地的只能是上訴人,賀州市農機事業局只是上訴人的主管局,無權代替上訴人行使財產的處分權,不能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置換合同和向被上訴人提申請土地變更。因此,賀州市農機事業局的土地置換行為是無效的。2002年12月,賀州市農機局向賀州市國土資源局提交的《關于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土地使用情況的說明》只是說明該土地的內部管理情況,并不能作為賀州市農機局行使處分權的法律依據。而且出具該《說明》時,還沒有進行土地置換,不能作為上訴人同意置換的證據。(2)八步區畜牧水產局沒有依法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依法無權進行任何的轉讓行為。根據庭審調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八步區畜牧水產局是該宗土地的合法使用人。因此,八步區畜牧水產局與賀州西牛牧業公司的土地有償轉讓行為是無效的法律行為。(3)被上訴人登記發證唯一依據是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函(2003)90號文,但該文內容與被上訴人登記發證內容不符。根據該文規定,原屬賀州市農機局的964.75 平方米土地置換后歸賀州市畜牧水產局使用。原屬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局的1313.65平方米歸賀州市農機事業局使用。但是,被上訴人違反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函(2003)90號文的規定,在登記中將賀州市畜牧水產局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局的土地使用權,同意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局轉讓,并錯誤的登記給賀州西牛牧業公司。二是沒有查清被上訴人發證程序是否合法。(1)、被上訴人作出行政行為,事先沒有征求和聽取上訴人的意見,事后也沒有行文告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36條規定。程序上存在暇疵,違反法律規定。而且,被上訴人作出行政行為時沒有適用法律的規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涵(2007)53 號文《關于撤銷賀政函(2003)90 號文件的通知》是否有效時,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就是因波上訴人作出行政行為時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賀州西牛牧業公司而撤銷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發(2007)53號文。(2)登記程序不合法。一是沒有經過共同申請、權屬審核等法定登記程序。土地登記程序為: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注冊登記等。第39條規定,因交換、調整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變更的,交換調整土地的各方應當在接到交換調整協議批準文件后三十日內,持協議、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共同申請變更登記。但在本案中,雙方郡沒有填寫申請表,沒有提交原土地證書進行共同申請。只要審查權屬就可以發現申請人與持證人不一致。第二,在八步區畜牧水產局與西牛牧業公司進行土地轉讓沒有經過土地權屬審核程序。由此可見,被上訴人根本沒有進行權屬審核程序就直接頒發證書。這是明顯違反《土地登記規程》規定的。三是登記發證給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違反《土地登記規程》第34條、第39條規定。這宗土地性質原為劃拔,沒有任何證據證實進行過出讓。沒有經過政府出讓程序,怎么變成出讓性質?土地從劃披性質變成出讓性質這一法定程序沒有經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暫條例》第44條規定,依法是不能進行轉讓的。(3)、賀州市西牛牧業有限公司取得該宗土地不合法。根據有關土地法規及國有資產處置的有關規定,黨政機關使用的劃拔性質的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必須是經過政府審批后掛牌出讓。根據該宗土地登記資料表明,西牛牧業公司是私人企業,私人企業要取得國家行政機關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招標拍賣形式。首先,八步區畜牧局必須經過政府辦理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把劃撥土地變成出讓土地。其次,要經過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才能進行轉讓給他人。但本案中,這宗地沒有經過政府出讓和審批,八步區畜牧局是擅自采取協議形式進行轉讓的。這嚴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程序不合法。國土部門應該嚴把審核關,僅憑賀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的賀州國土(2005)第916號交易確認書就辦理了該宗上地的登記是嚴重違規的。上訴人使用這宗土地從1972 年起至今己二十多年,在這宗土地范圈內現有上訴人的辦公樓、宿舍各一棟,其中辦公樓占地333平方米,宿舍樓占地16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達1609.33平方米。上訴人持有賀州國用(1998)字第U077 號《土地使用證號》、桂房證字第NO.4411668 號《房產證》。這些房屋均是上訴人正在使用的辦公用房和職工宿舍。上訴人是獨立的事業法人單位,是該宗土地及房屋的唯一權屬人。我們認為,被上訴人沒有依法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從嚴把關審核,不按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函(2003)90 號文審批內容,在沒有查清土地權屬關系,沒有聽取直接利害關系人意見的情況下,違反土地登記的法定程序,把上訴人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頒發土地證給他人,造成土地權屬被重復發證,侵害上訴人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同時:也將會造成上訴人使用了幾十年的辦公樓、宿舍樓等合法房產失去土地使用權。其行政行為違反了《土地法》第13條、《土地登記規程》第34、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暫條例》以及國家國有資產處置等相關視定。被上訴人的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被上訴人答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理由如下:一、賀州市八步區水產畜牧局通過置換取得訴爭土地。2003年6月,為方便使用和管理,賀州市八步區水產畜牧局與賀州市農機事業局簽訂《相鄰土地置換協議》約定:將屬于賀州市農機事業局使用的位于愛民路東面的一塊面積為964.75 ( 實測937.5 平方米)平方米土地與賀州市八步區水產畜牧局使用的位于愛民路西面的一塊面積為1313.65平方米的土地進行互換。雙方共同向賀州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辦理土地置換變更登記手續報告。2003 年8月20 日,答辯人作出《關于同意賀州市農機事業局與賀州市八步區水產畜牧局置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賀政函C2003)90號),批準了雙方的土地置換。2003 年12 月18日,土地登記部門在土地登記權屬憑證變更記事一欄注明該置換事實。2004年5月27日,上訴人以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的名義向賀州市城市建設規劃委員會申報《關于建設臨街門面的請示報告》,之后,在置換后的土地上興建了臨街臨時門面、農機院大門、值班室和圍墻。賀州市農機事業局是賀州市農機推廣站的主管部門,原賀州地區農機機械研究所所使用的土地,由賀州市農機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使用,此外,土地置換事實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2009)桂行終字第15號行政判決得到認可。因此,賀州市農機局與八步區水產畜牧局之間的土地置換是有效的。二、答辯人給第三人西牛牧業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證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發證行為合法。取得本案訴爭土地使用權后,賀州市八步區水產畜牧局與第三人賀州市西牛牧業公司向賀州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土地交易申請,答辯人根據申請,經審核,雙方交易合法,權屬來源合法、清晰,答辯人向第三人頒發了賀州國用 (2005)字第220344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第三人述稱:一、上訴人強調賀政函[2003]90號文將八步區畜牧局置換所得的土地確權給了賀州市畜牧水產局,是斷章取義歪曲事實。被上訴人根據賀州市農機局和八步區畜牧局呈送的《相鄰土地置換協議書》和《關于辦理相鄰土地置換變更登記手續的報告》以及有關材料,以賀政函[2003]90號文批復同意雙方的土地使用權互相置換,文件標題是《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賀州市農機事業局與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置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從文件標題和全文內容以及報批材料的證據可知,置換所得的土地就是確權給八步區畜牧局。二、上訴人強調對土地置換從始至終都不知情,賀州市農機局無權進行土地置換,是撒謊,是對法律的藐視。上訴人侵占第三人土地使用權時間長達5年多。為了達到長期侵占的目的,期間采取歪曲事實,撒謊和欺騙的手段,誤導政府有關部。2008年I2月,賀州市中級法院行政判決書判決賀政函[2003]90號文合法有效。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廣西高級法院,廣西高級法院(2009)桂行終字第15號行政判決書對土地置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該判決徹底戳穿了上訴人的謊言。但是,上訴人向廣西區政府行政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賀州市人民政府賀州國用(2005)字第220344號《國有土地證》。區行政復議機關一行三人到賀州市召集市法制辦、市國土局、市農機站、市農機局、八步區漁牧局和第三人在內的有關人員召開調查會。經審核決定維持被上訴人給第三人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三、上訴人強調建大門、值班室占用的土地是建路拆遷補償得來的土地,并非置換所得沒有任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2004年5月27日,賀州地區農機研究所呈送賀州市建規委的報告《關于建設臨時門面與大門的請示報告》。愛民路規劃調整圖對土地置換情況作了清楚的說明。以上建筑物使用臨街面土地總長度約74.12米,而農機局土地置換前位于愛民路西面的臨街用地僅有51.74米。上述人事實上使用了置換所得的土地長度為22.38米。四、上訴人強調被上訴人批復同意八步區畜牧局將置換所得土地轉讓給第三人應事先征求和聽取上述人意見,是無理取鬧。根據賀政函[2003]90號文批復意見,從批復之日起,八步區畜牧局已經合法取得原賀州市農機局位于愛民路東面的964.75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被上訴人在給第三人登記和核發土地證書的實體和程序上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強調應征求和聽取其意見,理由不成立。五、上訴人所持的土地使用證屬無效證書,根本不存在其所說的出現一地兩證的現象。1、上訴人所持土地證賀州國用(1998)字第0077號登記名稱為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而不是上訴人,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拔土地。根據國有劃撥土地的性質和賀州市農機局呈交市國土局《關于原賀州地區農業機械研究所土地使用情況的說明》,該宗地由賀州市農機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因此,上訴人沒有該宗地的處置權。2、上訴人所持土地證登記面積為5501.75平方米。2003年上訴人自行拆除愛民路所屬路段的建筑物并修建道路后,土地面積已減少約1500平方米,加上置換給八步區漁牧局土地964.75平方米后只余下土地約3000平方米。按《土地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上訴人所持土地證,土地面積和用途都已經改變,與原登記內容完合不符。3、按《土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賀州市政府為修建愛民路已經收回道路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單位賀州地區農機研究所已經撤銷,經市政府批準,土地使用權由賀州市農機局統一規劃、管理和使用是有法律依據的。因此,上訴人所持土地證應視為無效證書。該宗地的權屬和處置權不屬于上訴人,被上訴人給第三人的發證登記行為與其無關。六、八步區畜牧局將置換所得土地轉讓給第三人符合《土地法》有關規定,程序合法。賀政辦函(2000)70號文,對原縣級賀州市畜牧局座落于愛民路兩側的土地,在辦理土地開發轉讓手續時,土地出讓金收取有明確規定。根據《土地法》有關規定,賀政函[2003]90號文批復同意市農機局與八步區畜牧局進行土地使用權的互相置換,八步區畜牧局置換所得的土地使用權性質仍然應該是出讓。其將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經市國土局審核,土地來源合法,土地權屬清楚,交易合法,被上訴人進行變更登記并給第三人核發土地證書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八步區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請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經庭審質證,本院確認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分析認定正確,可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據此,本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賀州市人民政府有權對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申請使用的土地予以登記,核發證書。該宗土地由賀州市農機事業局置換給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并簽訂有《相鄰土地置換協議書》,經賀州市人民政府賀政函(2003)90號文予以批準同意。賀州市農業技術推廣站作為該宗土地的原使用人對置換土地的事實知情但未提出異議,其上級主管部門賀州市農機事業局有權對該站所使用的土地統一規劃調整。置換后,賀州市八步區畜牧水產事業局又將該宗土地有償轉讓給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因此,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申請頒證的該宗土地來源清楚。被上訴人根據廣西賀州西牛牧業有限公司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注冊登記、核發的賀州國用(2005)第22031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上訴人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賀州市農機技術推廣站共同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黎之燕

                                                  審  判  員     黎傳杰

                                                  代理審判員     李永林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鐘  愷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久久久久久久久久热视频| 白嫩少妇高潮对白在线| 国产日产精品久久久久快鸭| 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伦理影片| 欧美激情视频在哪里看|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东京热| 人妻潮喷中出日韩精品中文字幕| 日本人妻视频中文字幕| 丝袜美腿亚洲精品国产制服| 男人捏女人奶头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国产日韩欧美在线一区| 精品久久久久久狼人社区| 日躁网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快速了解久久亚洲中文字幕| 男人的天堂av最新版本| 成年人激情视频免费看| 爽歪歪在线视频免费观看| 囯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粉嫩| 久久精品国产乱子伦多人| 丝袜一区二区高跟鞋| 久久久中国少妇免费视频| 伦激情人妻另类人妻| 美女一区二区三区三州| 日本大香蕉视频夜夜操| 美女被后入在线播放| 午夜人人妻人人爽人人| 国产成人亚洲精品在线看| 亚洲色女一区二区三区| 琪琪看片67196中文字幕| 国产黄色一区二区三区av| 无码人妻精品一区二区蜜桃温柔乡| AAA在线免费观看高清无码| 亚洲AV永久中文精品综合| 97久久久久人妻精品区| 亚洲av午夜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成a人v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AV片在线观看| 欧洲老熟妇506070| 正面偷拍女厕36个美女嘘嘘|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国产| 深夜黄色福利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