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作出(2008)豐民初字第17283號民事判決,全部支持原告中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扶公司”)訴訟請求,至此,曹小明律師代理的中扶公司訴法美味餅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美味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勝訴。
2007年12月28日中扶公司北京六分公司與法美味公司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中扶公司為法美味公司位于北京市順義區法派順義店裝飾裝修,裝修完工后,法美味公司以工程存在質量為由拒付第三期工程款,雙方形成訴訟。2008年6月中扶公司委托曹小明律師對法美味公司提起訴訟。
由于法美味公司否認工程增項,且雙方又未能進行工程決算,曹律師代表中扶公司申請工程造價鑒定。豐臺區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威正平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造價鑒定,由于雙方對造價鑒定均提出復議申請,進一步遲延了訴訟進程,本案經過三次開庭,將近10個月審理,日前終于作出一審判決,曹小明律師代理意見得到法院全部采納。